
贪求争夺。《吕氏春秋·不屈》:“今 施 ( 惠施 ),布衣也,可以有万乘之国而辞之,此其止贪争之心愈甚也。” 汉 刘向 《新序·节士上》:“贪争之端,自此始矣。”
贪争是由“贪”与“争”组合而成的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因过度贪求而引发的争夺行为。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多用于描述对物质、利益或权力的非理性攫取状态,含明显贬义色彩。
从单字训诂角度分析,“贪”在《说文解字》中解作“欲物也”,本义为不知满足地追求;“争”在《玉篇》中释为“斗也”,指互不相让的争夺行为。二字组合后构成递进关系,强调因贪欲膨胀导致矛盾冲突的演变过程。这在佛教典籍《大智度论》中有典型体现:“贪争因缘起,众生受苦恼”, 揭示了贪欲与争斗的因果关系。
该词的现代应用多出现于伦理劝诫语境,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撰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将其定义为“贪婪争夺”,常与“名利”“权势”等宾语搭配,多用于批判性语境。在古典文献中,《韩非子·解老》有“贪争之人,枉车覆舟”的警示, 以比喻手法强调贪争行为的危险性。
从语义演变观察,该词在当代汉语中逐渐派生出“贪争无厌”“戒贪争”等四字格固定搭配,多用于廉政教育、商业伦理等领域,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文章曾引“去贪争之心,养浩然正气” 作为廉政格言。
“贪争”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贪”与“争”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为贪求争夺,具体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定义
“贪争”指因过度贪求而引发的争夺行为,强调对利益、权力等事物的强烈占有欲。例如《吕氏春秋》提到惠施虽为平民却拒绝万乘之国的诱惑,以此说明“止贪争之心”的重要性。
单字拆分
古籍出处
诗词引用
元代刘处玄在《蓦山溪》中写道:“浮沤幻体,生灭几时休,忘世梦,去贪争,达道真明晓”,借“贪争”表达对世俗欲望的反思。
该词常用于警示过度追求私利的行为,如“自古清廉无遗祸,从来贪争有后殃”(),强调贪争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
“贪争”融合了贪欲与争夺的双重含义,既是对人性弱点的批判,也是传统文化中倡导节制的重要概念。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诗词背景,可参考上述来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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