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斥责;责备。《汉书·楚元王刘交传》:“ 德 数责以公主起居无状。”《三国志·魏志·夏侯惇传》:“ 浩 数责,皆斩之。” 宋 马永卿 《嬾真子》卷一:“讲后一日,即抽籤令讲,讲不通,则公微数责之。”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嫦娥》:“﹝ 嫦娥 ﹞遂召诸婢,数责徧扑。”
"数责"为古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包含两层释义:
一、本义层面 "数"作动词读shǔ时,表示逐条列举,《说文解字》释为"计也";"责"即责备、问责。二字组合指逐项列举过失进行责备,如《资治通鉴》载"数责其罪"即用此意(来源:中华书局《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二、引申层面 当"数"读shuò时表频繁,《尔雅·释诂》注"亟也"。"数责"引申为反复多次责备,如《汉书·陈馀传》"数责让之"即含此意(来源: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鲜少单独使用,其语义主要由"数落""责备"等双音词承袭。相关研究可参考《汉语大词典》(1992年版)第5册第432页的条目解析。
“数责”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shǔ zé,其核心含义为斥责、责备,指通过列举过错或失职行为进行批评。以下是详细解析:
古籍引用:
现代语境:
“数责”是带有问责性质的批评行为,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书》《三国志》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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