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 leave sb. in the lurch;neglect to save life; do not rescue those in mortal danger] 比喻见人有急难而不救助
见到面临死亡威胁或困境的人而不去援救。常比喻冷酷无情。 元 无名氏 《冤家债主》第二折:“直恁般见死不救,莫不是你和他没些瓜葛没些忧。”《老残游记》第十七回:“ 老残 一想,话也有理,只是因此就见死不救,於心实也难忍。” 毛6*泽6*东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怨我们,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关注词典网微信公众号:词典网,回复:见死不救汉语 快速查询。
“见死不救”是汉语中常用的四字成语,释义为“见到他人面临死亡威胁而不救助”,形容人冷漠无情或袖手旁观。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元代戏曲家关汉卿的《救风尘》,其中第二折有“你做的个见死不救,可不羞杀桃园中杀白马宰乌牛”的表述,通过对比反讽强化了道德谴责意味。
从语义结构分析,“见”指亲眼目睹,“死”强调极端危险状态,“不救”则明确行为主体的不作为,三者递进构成强烈的伦理批判。在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指责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看到别人有急难而不援助”,突出对基本道德义务的违背。
该成语的近义词包括“隔岸观火”“坐视不救”,反义词则有“拔刀相助”“救死扶伤”。其语法功能灵活,既可作谓语(如“他见死不救”),也可作定语(如“见死不救的行为”),在司法文书和媒体报道中常作为定性表述使用,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曾引用该成语强调特定情形下的救助义务。
“见死不救”是一个汉语成语,指看见他人面临死亡威胁却不去救助,通常带有强烈的道德谴责意味。以下是该词的详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民法典》,普通公民的“见死不救”一般不构成违法,但在以下情形中可能涉及犯罪( ):
绝大多数情况下,“见死不救”属于道德谴责范畴,法律仅对特殊义务关系或行为进行约束( )。例如:
“见死不救”既是道德批判的焦点,也在特定法律情景中构成违法,需结合行为人的义务与情境综合判断。
安乐窝扳亲怖头裁兵襜裳骋效楚赋醇酿撮盐入火大面皮儿断离发白房中负注干凈土桂魄河东三箧呴呴呕呕环伏火杂杂家理教案劫窃劫质井屋即事穷理酒杯记心聚沙空构酷楚邻域六根清浄丽想碌都洛阳田吕公縧明农鬡须乾余骨桥是桥,路是路嶔崖秦昭盟夷骑卒群龙无首设铎沈漭舍越寿相爽豁殊丽书斋随踵太太填委提供同録亡虑文人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