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挟持人以为人质。《后汉书·董卓传》:“ 多 又劫质公卿。所为如是,而君苟欲左右之邪!”《新唐书·田令孜传》:“ 遘 恶 令孜 劫质天子,生方镇之难,使 玫 进迎乘舆。”
(2).指被挟持的人质。《后汉书·桥玄传》:“凡有劫质,皆并杀之,不得赎以财宝,开张姦路。”
劫质是汉语词汇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与伦理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暴力手段挟持人质以达成某种目的的行为。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劫”本义为“强取、胁迫”,如《说文解字》中释为“人欲去,以力胁止曰劫”;“质”则指被扣押作为交换条件的人或物,如《左传》中“周郑交质”的典故。两字组合后,“劫质”一词常用于描述古代或现代社会中以人质为要挟的犯罪行为。
在词义延伸层面,劫质行为包含三个要件:一是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二是以人质为筹码,三是存在明确的交换诉求(如赎金、政治条件等)。例如,《后汉书》记载东汉时期“劫质者”常为盗匪,挟持富户亲属索要财物,反映其历史渊源与社会危害性。
当代法律语境下,劫质与“绑架罪”“恐怖主义劫持”等概念存在交叉,但严格而言,劫质更强调以人质为直接工具达成短期目的,而非长期非法拘禁。该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被标注为书面用语,常见于新闻报道及司法文书中。
“劫质”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如下:
挟持人作为人质
指通过暴力手段控制他人,以此作为要挟条件,通常用于勒索财物或达成其他目的。例如《后汉书·董卓传》中提到“多又劫质公卿”,即描述了此类行为。
被挟持的人质
指在劫持事件中被迫成为谈判筹码的受害者。如《后汉书·桥玄传》记载:“凡有劫质,皆并杀之,不得赎以财宝”,强调了古代对劫质行为的严苛态度。
“劫质”既指挟持人质的行为,也指被挟持者本身,是古代法律严厉打击的罪行。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相关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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