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属于官府的荒地。《清会典事例·户部·田赋》:“﹝ 光绪 十二年﹞又咨准: 山西 丰镇厅 ,开垦官荒牧厂,额徵麦胡图正银一千六百一两五钱七分六釐二毫。”
官荒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属于官府所有、尚未开垦或未被利用的荒地。以下从词典释义角度详细解析:
字义分解
组合后,“官荒”特指所有权归属官府的无主荒地。
引申含义
在历史语境中,“官荒”常与土地制度相关,例如明清时期的“屯田制”或“官田”政策中,官府将此类荒地分配给军民开垦,以增加税收或巩固边防。例如《清史稿》中记载:“招佃开垦官荒,三年后起征田赋”。
土地制度中的“官荒”
古代中国地广人稀,官府常掌握大量未开发土地(如战乱后的抛荒地、边陲未垦区),统称为“官荒”。官府通过放垦政策(如发放“垦照”凭证)吸引流民耕种,既缓解社会矛盾,又扩充财政来源。
与“民荒”的区别
“官荒”区别于私人所有的“民荒”(如地主未开垦的私有荒地),强调土地所有权在官府,开垦需经官方许可并缴纳赋税。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定义:“官府所有的荒地。如清代招民开垦官荒,以增赋税。”
来源:《汉语大词典》(注:此为官网链接,内容需订阅查阅)
《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
释义:“属官府所有的荒地。历代官府常以招佃、屯田等形式开发官荒。”
来源:《辞源》第三册,第2451页(实体书索引)。
历史典籍例证
《清会典事例·户部·田赋》:“各省官荒土地,听民开垦,永免升科。”印证了清代对官荒的开发政策。
总结
“官荒”是古代土地制度术语,指官府所有的未垦荒地,其开垦与管理反映了历代王朝的土地政策与经济策略。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主要见于历史文献研究。
“官荒”是一个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
指属于官府的荒地。这一含义在历史文献中常见,例如《清会典事例·户部·田赋》记载:“山西丰镇厅开垦官荒牧厂”,这里的“官荒”特指官方未开垦或闲置的土地,属于政府财产。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官员稀少、政府机构人手不足”,属于成语化用法,强调官僚体系的低效或管理混乱。但这一用法在古籍中未见明确记载,可能是现代语境下的引申。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清会典事例》或汉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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