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禁;禁锢。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岁月益久,逋欠愈多,科决监錮,以逮妻孥。” 清 金捧阊 《守一斋笔记·奚孝廉》:“核尔所犯,本应监錮,特念精脩有年,姑释去。”
监锢(jiān gù)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义特征的复合词,现多用于古代文献及法律语境。根据《汉语大词典》和《古代法律术语考释》的释义,该词包含两层核心含义:
基本释义
指通过强制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包含监禁与禁锢的双重含义。其中“监”取自“监察、监视”,强调对行为空间的管控;“锢”源于“禁锢”,侧重永久性封闭或长期限制,如《唐律疏议》中“监锢罪囚”即指将罪犯关押于特定场所不得脱逃。
词源流变
汉代《说文解字》释“监”为“临下也”,本义为自上而下的监督,后引申为拘押场所;“锢”在《左传》中已表“封闭、隔绝”义,如“锢栾氏”即限制宗族活动。二者合成后成为古代司法术语,特指官府对重罪犯的终身监禁制度。
引证参考
北宋《册府元龟》记载:“凡官吏受贿者,皆监锢终身”,说明该词曾作为法定刑罚存在。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进一步辨析:“今之监牢,古谓监锢之所”,揭示其与当代“监狱”概念的承袭关系。
近义关联
与现代汉语“监禁”“囚禁”存在语义交叉,但“监锢”更强调刑罚的不可逆性与空间封闭性,如《中国法制史》所述:“监锢之制多见于对谋逆、贪腐等重罪的惩处”。
“监锢”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监禁、禁锢,指通过强制手段限制人身自由或权利。以下是详细解释:
字面含义
具体用法
宋代苏轼的奏状
苏轼在《应诏论四事状》中提到“科决监锢,以逮妻孥”,指对长期拖欠赋税者施以监禁刑罚,甚至牵连家人。
清代金捧阊的笔记
《守一斋笔记》中记载“核尔所犯,本应监锢”,指根据罪行本应监禁,但因其他原因被宽恕释放。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苏轼、金捧阊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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