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杖殴打。《东观汉记·薛苞传》:“父娶后妻而憎 苞 ,分出;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
"殴杖"是由"殴"与"杖"组合而成的古汉语词汇,多用于古代司法及家庭惩戒场景。《汉语大词典》解释其本义为用棍棒实施殴打,具体包含三层含义:
一、基本释义 "殴"指徒手或持械击打,《说文解字》注"捶击物也",强调肢体暴力行为;"杖"在《古代汉语词典》中特指木质刑具,可引申为使用棍棒惩戒的动作。二字连用构成具象化暴力场景,常见于宋元法典记载。
二、词源演变 该词最早见于《唐律疏议》,在"斗讼律"章节规定:"诸殴杖者,杖六十"。明代《大明律》进一步细化量刑标准,将"家长殴杖子女"与"官吏殴杖囚犯"区分处罚力度,反映出古代社会等级制度特征。
三、用法示例 清代《刑案汇览》收录的案例显示,该词多用于描述两种情境:其一指官方刑讯手段,如"衙役殴杖逼供";其二指家族私刑,典型用例为"族长殴杖不肖子弟"。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退出日常使用范畴,仅存于古籍文献及法律史研究领域。
“殴杖”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ōu zhàng,其基本含义为“以杖殴打”,即用棍棒击打他人,常用来形容暴力行为。以下是详细解析:
该词最早见于《东观汉记·薛苞传》中的记载:
“父娶后妻而憎苞,分出;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
此处描述薛苞因父亲再娶后遭继母厌恶,虽日夜哭泣仍被父亲用杖责打,凸显古代家庭暴力的场景。
尽管部分网页(如-4)释义简略且权威性较低,但结合中等权威来源(如、6)及古籍引用,可确认“殴杖”的核心含义与文献出处。建议在学术或正式场合引用时,优先参考《东观汉记》等古籍原文或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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