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罪犯作案后逃避追究。 李劼人 《死水微澜》第五部分二:“与 成都 满城里 的 关老三 又通气,常常避案到省,在 满城里 一住就是几个月。”
避案是汉语法律术语,指犯罪嫌疑人或涉案人员为逃避司法调查、法律责任而故意隐匿行踪或拒绝配合案件处理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两层:
综合释义:行为人通过藏匿、潜逃等方式规避案件侦查或法律追究,属于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参考《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避”“案”词条释义延伸)。
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加重原罪行量刑(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及司法解释)。
权威来源延伸:
注:因“避案”属专业法律用语,普通词典收录较少,以上释义综合法律语境及汉语构词逻辑分析,建议结合具体司法文书语境理解。
“避案”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理解:
基本含义
根据的解释,“避案”由“避”(避免)和“案”(麻烦或危险)组成,字面可理解为“避开可能引起麻烦或危险的事情”,常用于劝人谨慎行事或描述自我保护的行为。
法律相关含义
多数资料(如、、、)指出,“避案”特指罪犯作案后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例如,李劼人在小说《死水微澜》中提到“避案到省”,描述罪犯为躲避追查而隐匿行踪。
使用场景
注意:现代使用中,“避案”的法律含义更常见,但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其具体指向。如需更全面信息,可参考《现代汉语词典》或相关法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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