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取利益。《战国策·齐策四》:“今君有区区之 薛 ,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 明 李诩 《戒庵老人漫笔·赝谱》:“此事起於 袁鉉 , 鉉 以积学多藏书,贫不能自养,业此以惊愚贾利耳。”
“贾利”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属于古汉语词汇的遗留用法,其核心含义为“通过商业经营获取利润”。根据《汉语大词典》和《古代汉语词典》的释义,该词可拆解为:
合成词“贾利”最早见于《战国策·齐策》:“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今三川、周室,天下之市朝也,而王不争焉,顾争于戎狄,去王业远矣。”其中“争利”即含“贾利”内核,指通过市场行为实现财富积累。该词在近现代逐渐被“经商营利”“贸易获利”等白话词汇替代。
“贾利”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贾利”指利用职权、地位或资源谋取私利,尤指违背公正、公平原则的行为。该词由“贾”(原指官员或商人)和“利”(私利)组成,最初多用于描述官员或权贵的贪腐行为,后也泛指以不正当手段求取利益。
古代用例:
《战国策·齐策四》中提到:“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此处“贾”作名词状语,指“用商人的手段”谋利,“利”为动词,意为“求取利益”。
词性活用:
“贾”在古汉语中可作名词(商人)或动词(买卖),而“贾利”中的“贾”活用为状语,表示“以商人逐利的方式”。
“贾利”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官员道德的高度要求,以及对社会不公的批判,与“重义轻利”的儒家思想密切相关。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语境,可参考《战国策》相关章节或《戒庵老人漫笔》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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