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斗的意思、斛斗的详细解释
斛斗的解释
(1).斛与斗。皆粮食量器名。十升为斗,十斗( 南宋 末年改为五斗)为斛。《宋书·律历志上》:“器有大小,故定以斛斗。”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笨麴并酒》:“其七酘以前,每欲酘时,酒薄霍霍者,是麴势盛也……虽势极盛,亦不得过次前一酘斛斗也。”
(2).指代粮食。 唐 元稹 《论当州朝邑等三县代纳夏阳韩城两县率钱状》:“臣今所徵斛斗并请成合,草并请成分,钱并请成文。”
词语分解
- 斛的解释 斛 ú 中国旧量器名,亦是容量单位,一斛本为十斗,后来改为五斗。 笔画数:; 部首:斗; 笔顺编号:
- 斗的解释 斗 ǒ 中国市制容量单位(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斗酒只鸡(经常用作招待客人的简单酒食,家常便饭)。 量粮食的器具:斗筲之人(形容人器量狭小,见识短浅)。 形容小东西的大:斗胆。 形容大东西的小:斗
专业解析
斛斗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演变特征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含义:量器与容量单位
斛斗最初指古代两种重要的量器:
- 斛:方形或圆口容器,容量一般为十斗(约合现代59-84升),是古代最大的标准量器,多用于粮食计量。《汉语大词典》明确记载其为“量器名,亦容量单位”。
- 斗:小型量器,十升为一斗,常用于日常交易。
二者常并称代指粮食计量器具或容量单位体系,如《新唐书·食货志》载“以粟二斛斗酬直”,体现其计量功能。
二、历史文献中的引申用法
在唐宋时期,“斛斗”特指官府征收的粮食赋税:
- 《唐律疏议·户婚》规定“应输课税……斛斗秤度”,指代需缴纳的粮食实物税。
- 宋代《庆元条法事类》多次提及“催纳夏秋二税斛斗”,印证其作为税粮的专称。
三、现代汉语中的演变
现代汉语中“斛斗”的本义已罕用,主要保留在以下场景:
- 武术戏曲术语:保留“翻斛斗”的表述,指身体腾空翻转的动作(现多写作“跟斗”)。
- 方言与古籍研究:部分方言或文史研究中仍沿用古义,如《现代汉语词典》标注其为“古代量器”的书面语。
权威参考资料:
- 《汉语大词典》(第7卷)商务印书馆,2001年:释义基础来源。
- 《新唐书·食货志》中华书局点校本:历史计量用例。
- 《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唐代税制用例。
- 《庆元条法事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宋代税制佐证。
-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现代语义界定。
网络扩展解释
“斛斗”是一个古代计量相关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一、基本含义
-
量器名称
指“斛”与“斗”两种粮食量器。
- 容量关系: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南宋末年改为五斗为一斛)。
- 用途:主要用于粮食的称量,《宋书·律历志》提到“器有大小,故定以斛斗”,说明其标准化意义。
-
代指粮食
因斛、斗是粮食交易的核心工具,故引申为粮食的代称。例如唐代元稹在奏状中提及“徵斛斗并请成合”,即指征收粮食。
二、历史演变
- 南宋改制:原本十斗为一斛,南宋末年因经济与度量标准变化,改为五斗为一斛。
- 文献记载:北魏《齐民要术》提到酿酒时用斛斗计量麴势,唐代文书则用于赋税记录,可见其广泛使用。
三、总结
“斛斗”兼具具体量器与抽象代指的双重含义,反映了古代农业社会的计量方式和经济活动特点。如需更深入的历史案例,可参考《宋书》《齐民要术》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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