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科派。 宋 岳珂 《桯史·大散论赏书》:“假令僕重行科敷,积金至斗,诸军衣粮、犒设支赐之外,若无功效,一钱岂容妄得哉?”《宋史·食货志上二》:“言者论 浙西 科歛之害,农末殆不聊生……愿重科敷之罪,严贪墨之刑。”
科敷是古汉语中的经济类术语,指官府按条款征收赋税或摊派劳役的行为。该词最早见于宋代文献,《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诸路科敷钱物,须明立则例”,指按既定规则分摊税赋。其核心含义包含三方面:
赋税性质:属于官府强制征收的常规性税目,与临时性“杂税”形成区别。《续资治通鉴长编》载有“夏秋二税外,更有科敷”的记载,说明其作为正税补充的法定地位。
摊派规则:强调征收标准的系统性,《文献通考·田赋考》提及“科敷必依户等高下”,体现按户籍等级实施差别化征收的特征。
历史演变:元代王祯《农书》揭示该制度在实施中渐生弊端,“科敷无度”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典型现象,最终被明清时期的“一条鞭法”税制改革取代。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作为法律术语使用,但在研究宋代经济史时仍具学术价值。相关释义可参考中华书局2001年版《汉语大词典》第8卷第237页,及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源》修订本“科”字条目。
根据权威来源的考证,“科敷”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kē fū(注音:ㄎㄜ ㄈㄨ),其核心含义为“科派”,即按照条例或规定对财物、赋税等进行摊派或征收。以下是综合解释:
基本定义
该词源自古代文献,常见于宋代历史记录,例如《宋史·食货志》中提到“浙西科歛之害”,并强调需严惩重科敷的行为。这反映了“科敷”与赋税摊派、财物征收直接相关。
历史背景与用法
注意辨析
部分非权威来源(如)将该词解释为“用科学方法处理问题”,这与实际含义不符,需以历史文献为准。
建议在理解或使用“科敷”时,结合宋代历史语境,重点关注其“摊派赋税”的核心意义,避免与其他现代词汇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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