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指官吏的考绩期限已满。一考或数考为一任,故考满亦常为任满。 宋 王溥 《唐会要·考上》:“ 开元 三年正月五日敕,内外官考满,所司预补替人,名为守闕,特宜禁断,纵后有闕,所由不得令上。”《资治通鉴·唐玄宗天宝四载》:“ 杨釗 , 贵妃 之从祖兄也……从军於 蜀 ,得 新都 尉;考满,不能自归。”《宋史·选举志六》:“ 宋 初循旧制,文武常参官各以曹务闲剧为月限,考满即迁。” 明 田艺蘅 《留青日札·姚广孝》:“及太孙就学,命设讲席於 文华殿 之东,復令 广孝 及翰林内阁诸臣侍焉。九年考满。”
考满
释义
“考满”是中国明清时期官吏考核制度的核心术语,指官员在任期内按年限、政绩标准接受综合评定,以决定其升迁、留任或降黜的考核流程。该制度以三年为初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官员的奖惩。
考核周期与分级
官员任职满三年进行“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每次考核由吏部考功司主导,地方官则需提交《须知文册》详细列明任内政务,如赋税征收、司法案件、民生治理等,作为评定依据。
评定标准与等第
考核结果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例如:
清代进一步细化等第,增列“卓异”等级,用于褒奖最优者。
与“考察法”互补
“考满”侧重任期内的常态绩效,而“考察法”(如明代“京察”“大计”)则聚焦官员的过失贪腐。二者并行,构成“考满察核”的双轨体系(《明史·选举志三》)。
洪武年间确立考满细则,《明会典》载:“内外官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 万历时期因政治腐败,考满流于形式化。
康熙朝推行“考满四条”标准(操守、政绩、才能、年龄),并规定“卓异”者需无钱粮盗案等疏失(《清史稿·选举志六》)。
当代学者指出,“考满”是古代文官制度的理性化探索,其量化考核与周期性评估对现代公务员管理有借鉴意义。但后期因人情请托泛滥,导致“考语皆虚文”的弊端(《中国官僚政治研究》)。
参考资料
“考满”是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中的术语,在不同历史时期有具体内涵,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指官吏任职期满后,需接受政绩考核的制度。考核结果决定其升迁或调任。明清时期,考核周期通常为三年,称“一考”,多个考核周期构成完整任期。
考核标准与等级
历史应用与文献记载
与现代误用的区别
需注意:部分现代解释(如“考试成绩满分”)属于引申义,与历史原意无关。该词核心含义始终围绕官吏考核制度展开。
扩展建议
若需了解具体朝代考核细则,可参考《明会典》《唐六典》等典章制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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