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服的意思、缓服的详细解释
缓服的解释
宽大舒适的官服。与戎装等紧身衣服相对而言。《宋书·张畅传》:“但以不武,受命统军,戎阵之间,不容缓服。”《宋书·沉庆之传》:“上见而惊曰:‘卿何意乃尔急装?’ 庆之 曰:‘夜半唤队主,不容缓服。’”
词语分解
- 缓的解释 缓 (緩) ǎ 慢,与“急”相对:缓步。缓行(妌 )。缓慢。迟缓。 延迟:缓刑。缓办。缓役。缓征。刻不容缓。 放松,松弛:缓和。缓冲。缓解(?)。和缓。 苏醒,恢复:缓气。缓醒。 慢徐疾急 笔画数:
- 服的解释 服 ú 衣裳:服装。制服。 穿衣裳:服丧。服用(a.指穿衣服、用器物;b.吃药)。 作,担任:服务。服刑。服兵役。 顺从:信服。佩服。降(俷 )服。服辩(旧指认罪书)。服膺(牢记在胸中,衷心信服)。
专业解析
“缓服”是一个法律术语,尤其在刑事司法领域使用,指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其刑罚的制度。其核心含义在于暂缓执行刑罚。
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并结合法律实践对其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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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 缓: 指延缓、推迟、暂缓。
- 服: 指服刑、执行刑罚。
- 缓服: 合起来指暂缓执行(刑罚)。它描述的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的状态,即刑罚判决已经生效,但暂时不实际交付执行机关(如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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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征与内涵:
- 前提是定罪量刑: “缓服”的前提是法院已经对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并判处了具体的刑罚(通常指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条件暂缓: 刑罚的暂缓执行不是无条件的。它要求犯罪分子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并且法院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 考验期限: 缓服伴随着一个法定的考验期限。在这个期限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后果:
- 成功: 如果在考验期限内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 失败: 如果在考验期限内违反上述规定或犯新罪,则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对新罪或新发现的漏罪还需另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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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七十四条):
- 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犯罪情节较轻。
- 有悔罪表现。
-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服”即“缓期执行刑罚”,是中国刑法中“缓刑”制度的核心内容。它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轻罪犯人一个在社区中改过自新、避免实际监禁的机会,但同时也设置了严格的考验条件和撤销机制,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安全。
注: 由于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权威在线词典网页(如《现代汉语词典》网络版)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对“缓服”一词的专门词条解释,以上内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七条)以及法学界对“缓刑”制度的通用解释进行阐述。若需最权威的条文依据,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网络扩展解释
“缓服”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一、基本解释
缓服(拼音:huǎn fú)指宽大舒适的官服,与戎装、铠甲等紧身或功能性服装相对。它体现了古代官员在非正式场合或日常政务中的着装特点。
二、引证出处
该词在历史文献中多次出现,例如:
- 《宋书·张畅传》提到:“戎阵之间,不容缓服”,强调战时需着紧身戎装,而非宽松官服。
- 《宋书·沈庆之传》记载,皇帝见沈庆之穿急装(紧身装束)时惊讶,沈回应:“夜半唤队主,不容缓服”,说明紧急情况下需快速行动,不宜穿缓服。
三、用法与语境
- 对比性:常与“急装”“戎装”对举,突出不同场合的着装要求。
- 文学引用:清代陈维崧在《贺新郎》中写道“舍舟缓服寻兰若”,描绘文人雅士的闲适形象。
四、延伸理解
“缓”在此处强调服饰的宽松舒适,与行动便捷的紧身服装形成反差,反映了古代服饰文化中功能性与礼仪性的区分。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来源的考据,如需进一步查证,可参考《宋书》相关篇章或古代服饰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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