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指官吏的考績期限已滿。一考或數考為一任,故考滿亦常為任滿。 宋 王溥 《唐會要·考上》:“ 開元 三年正月五日敕,内外官考滿,所司預補替人,名為守闕,特宜禁斷,縱後有闕,所由不得令上。”《資治通鑒·唐玄宗天寶四載》:“ 楊釗 , 貴妃 之從祖兄也……從軍於 蜀 ,得 新都 尉;考滿,不能自歸。”《宋史·選舉志六》:“ 宋 初循舊制,文武常參官各以曹務閑劇為月限,考滿即遷。” 明 田藝蘅 《留青日劄·姚廣孝》:“及太孫就學,命設講席於 文華殿 之東,復令 廣孝 及翰林内閣諸臣侍焉。九年考滿。”
考滿
釋義
“考滿”是中國明清時期官吏考核制度的核心術語,指官員在任期内按年限、政績标準接受綜合評定,以決定其升遷、留任或降黜的考核流程。該制度以三年為初考,六年為再考,九年為通考,依據考核結果确定官員的獎懲。
考核周期與分級
官員任職滿三年進行“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每次考核由吏部考功司主導,地方官則需提交《須知文冊》詳細列明任内政務,如賦稅征收、司法案件、民生治理等,作為評定依據。
評定标準與等第
考核結果分“稱職”“平常”“不稱職”三等。例如:
清代進一步細化等第,增列“卓異”等級,用于褒獎最優者。
與“考察法”互補
“考滿”側重任期内的常态績效,而“考察法”(如明代“京察”“大計”)則聚焦官員的過失貪腐。二者并行,構成“考滿察核”的雙軌體系(《明史·選舉志三》)。
洪武年間确立考滿細則,《明會典》載:“内外官滿三年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 萬曆時期因政治腐敗,考滿流于形式化。
康熙朝推行“考滿四條”标準(操守、政績、才能、年齡),并規定“卓異”者需無錢糧盜案等疏失(《清史稿·選舉志六》)。
當代學者指出,“考滿”是古代文官制度的理性化探索,其量化考核與周期性評估對現代公務員管理有借鑒意義。但後期因人情請托泛濫,導緻“考語皆虛文”的弊端(《中國官僚政治研究》)。
參考資料
“考滿”是中國古代官吏考核制度中的術語,在不同曆史時期有具體内涵,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官吏任職期滿後,需接受政績考核的制度。考核結果決定其升遷或調任。明清時期,考核周期通常為三年,稱“一考”,多個考核周期構成完整任期。
考核标準與等級
曆史應用與文獻記載
與現代誤用的區别
需注意:部分現代解釋(如“考試成績滿分”)屬于引申義,與曆史原意無關。該詞核心含義始終圍繞官吏考核制度展開。
擴展建議
若需了解具體朝代考核細則,可參考《明會典》《唐六典》等典章制度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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