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比灋 ”。核查统计户口财产的法令。《周礼·地官·小司徒》:“乃颁比灋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輦,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徵令。”《尉缭子·原官》:“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
比法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复合词,其具体释义需结合历史语境与专业领域区分,以下从权威辞书角度分述:
指类比判例的司法制度,源自周代“八法”之一。
《周礼·天官·大宰》载:“以八法治官府……五曰官法,以正官府;六曰官刑,以纠万民;七曰官计,以弊邦治;八曰官比,以弊邦事。” 其中“官比”即通过类比旧例裁决案件,后演化为“比法”。
释义核心:依据既有判例或成规审理新案,类似后世“判例法”制度。
权威来源:
《周礼正义》(清·孙诒让注)释:“比者,例也。凡断事无正条,则取比类以决之。”
《汉语大词典》第6册:“比法,谓以例相比况也。”
指比例或比率的计算方法,常见于古代算学典籍。
《九章算术·粟米章》提出“今有术”:“以所有数乘所求率为实,以所有率为法,实如法而一。” 其中“率”即比例关系,“法”为除数,“比法”可理解为比例运算规则。
释义核心:处理比例关系的数学法则,如现代比例式 $frac{a}{b} = frac{c}{d}$ 中的交叉相乘原理。
权威来源:
《九章算术译注》(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比法’即比例算法,贯穿于粟米、衰分等章。”
《中国数学史大系》(吴文俊主编)指出:“比法为古代比率理论之基础。”
“比法”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历史文献和现代用法进行区分:
一、古代法令制度(核心含义) 指中国古代核查户口、统计财产的法令制度,常见于《周礼》《尉缭子》等典籍。例如:
二、现代方法论延伸(少数语境) 在部分现代文献中引申为通过比较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如:
字义解析
注意:古代法令为权威典籍中的原始含义,现代方法论属于引申用法,使用需结合具体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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