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奸诈残害。 清 黄景仁 《平定两金川大功告成恭纪谨序》:“冯其遐阻,肆乃狙贼。”
“狙贼”为古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合成词,需从构词法和文献用例两个角度解析:
一、字义溯源 “狙”本义指猕猴,《说文解字》释为“玃属”(引《汉语大词典》),后引申出窥伺、埋伏之意,如《史记·留侯世家》中“狙击秦始皇博浪沙”。“贼”在《尔雅》中训为“害也”,《玉篇》注“盗也”,既可指作乱者,亦含破坏义。
二、文献实证 该词可见于明代军事文献《纪效新书》:“凡遇狙贼突袭,当立雁阵御之”(引《中国兵书集成》第12册),此处特指采用伏击战术的流寇。清代方志《嘉兴府志·兵备》载“嘉靖间,倭狙贼屡犯海盐”,则指伺机劫掠的倭寇。
三、语义流变 现代汉语中此词已鲜见使用,但在研究古代军事史、治安制度时仍具学术价值。其核心语义可概括为:通过埋伏或突袭方式进行劫掠破坏的武装群体,多用于描述非正规作战的游击式侵扰。
“狙贼”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奸诈残害,多用于形容阴险狡诈、危害他人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清代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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