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谓诸法(物质与精神现象的总和)由因缘而生,并无独立存在的实体。《法华经·药草喻品》:“闻诸法空,心大欢喜。” 唐 李邕 《国清寺碑》序:“三归法空,一处心浄。” 吕澂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六讲:“大乘般若流行以后,法空的意义得到阐扬,成为学说上一个最显著的特点。”
法空是汉语佛教术语,指一切现象皆空的哲学概念,源自大乘佛教般若思想。《佛学大辞典》定义其核心为“诸法因缘生,自性本空寂”,认为一切存在现象(法)皆无独立不变的实体。
一、基本释义 “法”指物质与精神现象的总和,“空”强调无自性本质。法空即破除对现象世界的执着认知,主张万法由因缘和合而生,如《大智度论》所言“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
二、佛教哲学内涵 方立天在《中国佛教哲学要义》中指出,法空包含三重辩证关系:
三、典籍出处 该概念体系化见于《般若经》,鸠摩罗什译《金刚经》提出“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的经典表述,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将其列为汉传佛教核心教义之一。
四、与“人空”的对比 据印顺《中观今论》解析,佛教空观分为:
五、现代应用 当代佛教学者强调法空思想对破除物质主义执念的实践价值,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将其与心理学结合,用于现代人的精神压力疏导研究。
“法空”是佛教术语,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解析:
基本定义
指一切物质与精神现象(统称“诸法”)均由因缘和合而生,无独立存在的实体。例如杯子由泥土、人工等因缘聚合而成,脱离这些条件则无法存在。
理论基础
源自“缘起性空”思想,即万物本质为空性。佛教将现象分为色法(物质)和心法(精神),二者皆无自性。
破除执念
通过体悟法空,可消解对物质世界的执着。如《法华经》所言“闻诸法空,心大欢喜”,指认知空性后获得解脱。
修行境界
高僧大德达到“法空”境界时,心灵超脱尘世纷扰,呈现空灵状态。这种境界也被引申用于形容艺术创作中的超凡意境。
在佛教史上,法空观经历了演变:
提示:若需深入理解,可结合《中论》的“三是偈”:“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text{缘起即性空} $),此为法空思想的经典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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