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纪。《史记·律书》:“ 吴 用 孙武 ,申明军约,赏罚必信。”
“军约”是汉语中具有双重语义指向的军事术语,其核心含义需从构词法和历史语用两个维度解析:
一、字源本义 “军”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圜围也”,本指作战时的营垒建制,后引申为武装集团;“约”在《尔雅》中训作“缠束也”,本义为捆缚约束,后发展出协议、条款义项。二字组合成词,最早见于《后汉书·南匈奴列传》的“共立盟约”军事记录,特指军队建制中的纪律规范。
二、现代语义
军事协定(狭义概念) 指国家间缔结的专项军事条约,如《中国军事百科全书》定义为“规范武装冲突或军事合作的书面协定”。例如1901年《辛丑条约》附件中关于驻军条款的专项约定,即属此类。
军队规章(广义概念) 在军事管理学范畴,特指军队内部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三章所述“军人日常行为约定”,即涵盖军容风纪、作息制度等具体规范。
三、语用特征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呈现书面语体色彩,常见于军事外交文书、历史文献及政策法规文本。相较于“军规”“军令”等近义词,“军约”更强调缔约双方的对等性,如《孙子兵法》所述“约之以信”的契约精神。
“军约”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含义如下:
军约指军队的纪律,强调军队内部的行为规范和制度约束。例如《史记·律书》中提到:“吴用孙武,申明军约,赏罚必信。”这里体现了军约在治军中的核心作用,即通过明确的规则确保军队秩序。
部分资料提到“军约”也可指军队的编制单位(如“师的上一级”),但这一用法较为罕见,多数情况下仍以“军纪”为主流释义。
目前网络资料对“军约”的解释较为简略,且权威性普遍较低。如需深入研究,建议查阅《史记》《古代军事辞典》等典籍或专业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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