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軍紀。《史記·律書》:“ 吳 用 孫武 ,申明軍約,賞罰必信。”
“軍約”是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指向的軍事術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和曆史語用兩個維度解析:
一、字源本義 “軍”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圜圍也”,本指作戰時的營壘建制,後引申為武裝集團;“約”在《爾雅》中訓作“纏束也”,本義為捆縛約束,後發展出協議、條款義項。二字組合成詞,最早見于《後漢書·南匈奴列傳》的“共立盟約”軍事記錄,特指軍隊建制中的紀律規範。
二、現代語義
軍事協定(狹義概念) 指國家間締結的專項軍事條約,如《中國軍事百科全書》定義為“規範武裝沖突或軍事合作的書面協定”。例如1901年《辛丑條約》附件中關于駐軍條款的專項約定,即屬此類。
軍隊規章(廣義概念) 在軍事管理學範疇,特指軍隊内部具有約束力的行為準則。如《中國人民解放軍内務條令》第三章所述“軍人日常行為約定”,即涵蓋軍容風紀、作息制度等具體規範。
三、語用特征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呈現書面語體色彩,常見于軍事外交文書、曆史文獻及政策法規文本。相較于“軍規”“軍令”等近義詞,“軍約”更強調締約雙方的對等性,如《孫子兵法》所述“約之以信”的契約精神。
“軍約”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軍約指軍隊的紀律,強調軍隊内部的行為規範和制度約束。例如《史記·律書》中提到:“吳用孫武,申明軍約,賞罰必信。”這裡體現了軍約在治軍中的核心作用,即通過明确的規則确保軍隊秩序。
部分資料提到“軍約”也可指軍隊的編制單位(如“師的上一級”),但這一用法較為罕見,多數情況下仍以“軍紀”為主流釋義。
目前網絡資料對“軍約”的解釋較為簡略,且權威性普遍較低。如需深入研究,建議查閱《史記》《古代軍事辭典》等典籍或專業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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