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蠲振 ”。免除租税,救济饥贫。 明 沉榜 《宛署杂记·山川》:“不获成灾,少沾蠲賑。”《明史·英宗前纪》:“秋七月乙酉, 河 决 大名 ,没三百餘里,遣使蠲振。” 清 刘光第 《美酒行》:“告灾有大府,蠲賑来邻疆。”
蠲赈是汉语中的历史行政术语,指古代政府通过减免赋税与发放钱粮相结合的方式赈济灾民的行为。该词由“蠲”和“赈”两个动词复合构成:
蠲(juān):意为免除、减免,特指官府对赋税、徭役的豁免。此义可追溯至《周礼·地官》中“蠲其赋税”的记载(《汉语大词典》)。
赈(zhèn):指用财物救济灾民,如《汉书·食货志》载“开仓廪以赈贫民”(汉典网)。
复合词义:蠲赈强调“蠲免”与“赈济”并行,是古代应对灾荒的典型政策。例如《清史稿·灾异志》记载:“乾隆十年,淮扬大水,诏蠲赈并行,免赋三十万,发粟五十万石。”(国学大师文献库)。
现代延伸:在当代研究中,该词多用于经济史与灾害治理领域,体现古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古代经济史》)。
“蠲赈”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可综合多来源解释如下:
蠲赈(juān zhèn)由“蠲”和“赈”两字构成:
该词在古籍中亦写作“蠲振”,属异体字现象,如《明史》中“蠲振”与“蠲赈”并用。
“蠲赈”体现了古代“轻徭薄赋”的治理理念,多见于灾后恢复政策。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但可通过历史文献进一步了解其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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