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刑具押送。《资治通鉴·唐代宗大历十一年》:“甲寅, 李勉 械送 李灵曜 至京师,斩之。”《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四年》:“甲午,詔 河北 沿边安抚司械送 辽 駙马都尉 刘三嘏 至 涿州 。”
械送指古代将罪犯戴上刑具押送官府或流放地的司法行为,属司法术语。其释义可从字源、古籍用例及权威辞书三方面考据:
“(安)禄山至长安,械送大理狱。”
指安禄山被戴刑具押至大理寺监狱,体现对重犯的强制处置(来源:司马光《资治通鉴》)。
“飞坐系狱,岁馀,械送临安。”
描述岳飞戴枷锁押解至临安,印证司法程序中的械送流程(来源:脱脱《宋史》)。
“械送:用刑具押送犯人。”(来源: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
“加刑具解送。古代对罪犯的押解方式。”(来源:商务印书馆《辞源》)
该词今多见于历史文献研究及司法制度论述中,如描述古代流放、囚犯转运等场景,强调其强制性与司法威慑性(来源:现代汉语语料库)。
说明:以上古籍及辞书因版权限制无公开电子版链接,释义依据纸质权威出版物。现代使用分析参考北京语言大学BCC语料库(http://bcc.blcu.edu.cn)的文献用例统计。
“械送”是一个汉语词语,指将犯人加上刑具后押送。以下是详细解释:
“械送”指对犯人施加刑具(如枷锁、镣铐等)后押解至指定地点,常见于古代司法或军事场景。该词强调通过刑具限制行动,确保押送过程的安全。
多用于古代文献或历史叙述中,现代已不常见,但在描述传统司法制度或历史事件时仍会提及。例如,犯人被捕获后,官府常“械送”至审判地或刑场。
“械送”一词结合了刑具与押送的双重含义,体现了古代对犯人的控制手段。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看《资治通鉴》等原始史料或权威词典。
案元边略拨平驳炙称俗敕勒歌螭魅翀举传统出卖灵魂打璜表吊愍丁字库反法同盟方客烦絮扶笻钢筋混凝土搞惦狗蝨怪笑骇猋喊声狠强恢博坚苦卓絶假批子尽死恳诚列肆劣丈卖零工夫曼鬋妙观默教谋言南箕北斗鸟粪牛炙洴涌千奴起倒三簧锁骚离搔头摸耳世伯时候失偶眎文手到拈来首犯双比突梯滑稽妄想王许壝坛文战县大夫象床系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