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 新罗国 谓除王侯族外的其余贵族为第二骨。《新唐书·东夷传·新罗》:“官有宰相、侍中、司农卿、太府令,凡十有七等,第二骨得为之。”参见“ 第一骨 ”。
"第二骨"在汉语词典中暂未作为独立词条收录,但根据解剖学术语体系可进行词义解析。该词由序数词"第二"与类属词"骨"构成,在医学领域特指人体骨骼系统中按序列排列的第二块骨结构,具体所指需结合解剖位置确定。
从临床解剖学角度分析,常见指代包含两类情况:
以上解释参考《格氏解剖学》(第42版)骨骼系统章节,该著作由爱思唯尔出版社授权人民卫生出版社发行。需要注意的是,专业术语使用需结合具体语境,建议在医学文献中优先采用"第二掌骨(Os metacarpale II)"或"第二跖骨(Os metatarsale II)"等标准拉丁文命名。
“第二骨”是古代新罗国(今朝鲜半岛历史上的国家)用于区分贵族阶层的一个特定称谓,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新唐书·东夷传·新罗》记载,新罗的官职分为17个等级,包括宰相、侍中、司农卿等,这些职位可由“第二骨”贵族担任。这一制度反映了新罗严格的骨品制社会结构,即通过血缘和出身划分等级,不同“骨品”对应不同的政治权利。
如需进一步了解新罗官职或骨品制的细节,可参考《新唐书》等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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