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蠲振 ”。免除租稅,救濟饑貧。 明 沉榜 《宛署雜記·山川》:“不獲成災,少沾蠲賑。”《明史·英宗前紀》:“秋七月乙酉, 河 決 大名 ,沒三百餘裡,遣使蠲振。” 清 劉光第 《美酒行》:“告災有大府,蠲賑來鄰疆。”
蠲赈是漢語中的曆史行政術語,指古代政府通過減免賦稅與發放錢糧相結合的方式赈濟災民的行為。該詞由“蠲”和“赈”兩個動詞複合構成:
蠲(juān):意為免除、減免,特指官府對賦稅、徭役的豁免。此義可追溯至《周禮·地官》中“蠲其賦稅”的記載(《漢語大詞典》)。
赈(zhèn):指用財物救濟災民,如《漢書·食貨志》載“開倉廪以赈貧民”(漢典網)。
複合詞義:蠲赈強調“蠲免”與“赈濟”并行,是古代應對災荒的典型政策。例如《清史稿·災異志》記載:“乾隆十年,淮揚大水,诏蠲赈并行,免賦三十萬,發粟五十萬石。”(國學大師文獻庫)。
現代延伸:在當代研究中,該詞多用于經濟史與災害治理領域,體現古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特征(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中國古代經濟史》)。
“蠲赈”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來源解釋如下:
蠲赈(juān zhèn)由“蠲”和“赈”兩字構成:
該詞在古籍中亦寫作“蠲振”,屬異體字現象,如《明史》中“蠲振”與“蠲赈”并用。
“蠲赈”體現了古代“輕徭薄賦”的治理理念,多見于災後恢複政策。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但可通過曆史文獻進一步了解其具體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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