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明 代宦官的第二等。《明史·宦官传一·何鼎》:“ 弘治 初,为长随,上疏请革传奉官,为儕辈所忌。”
(2).官府雇用的仆役。 清 赵翼 《廿二史札记》卷三六:“长随本中官之次等,受役於大璫者……今俗所谓长随,则官场雇用之僕人。”《儒林外史》第三七回:“又给了他十两银子,打发出去,随即把他荐在一个知县衙门里做长随。”
(3).泛指仆役。《儒林外史》第五三回:“ 陈木南 写了一个札子,叫长随拿到国公府向 徐九公子 借了二百两银子。”
“长随”是古代官僚体系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演变,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明代宦官的第二等级
明代宦官体系中,“长随”属于次等职位,主要服务于高阶宦官(如《明史·宦官传》记载的何鼎事例)。他们虽有一定地位,但仍需依附于权宦,承担辅助性事务。
官府雇用的专职仆役
清代起,“长随”主要指地方官员私人雇佣的仆役,负责处理文书传递、钱粮管理、刑名事务等公事。这类人员需具备一定文化素养,甚至能参与行政事务,如《儒林外史》中描述的衙门长随。
泛指仆役的泛称
在更广泛的社会语境中,“长随”也用于指代长期跟随主人、处理日常事务的贴身随从,类似于“跟班”。这类角色常见于官员或富户家中,需兼具忠诚与办事能力。
历史演变特点:从明代宦官体系的职务名称,逐渐演变为清代官府行政事务的实际参与者,最终扩展为对贴身仆役的泛称。其长久存在的原因与古代官僚制度对非正式行政辅助人员的需求密切相关。
(注:如需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文学描写中的典型形象,可参考《明史》《廿二史札记》等文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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