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辖统治。 陈少白 《兴中会革命史要》:“在 英国 首次割据 香港 的时候,只有 香港 一岛,与对岸沿海些小之地,其馀还是归 新安县 管治。” 巴金 《灭亡》第七章:“既然人家还以为罪恶犯的太少了,不如就索性让 撒旦 来管治世界罢!”
管治是汉语中由“管”与“治”组合而成的联合式动词,读音为guǎnzhì,指通过权力或制度对特定对象进行系统性管理与约束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方面:
权力主导的规范行为
“管”指管辖、控制,“治”指治理、整顿,二者结合强调以权威手段维持秩序。例如《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定义其为“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和制约”,体现其强制性特征。
适用范围与主体
管治主体通常为政府、法律机构或社会组织,对象涵盖公共事务、社会秩序等领域。《辞海》将其解释为“国家或组织通过制度性措施实现社会目标的过程”,如“城市管治”“环境管治”等用法。
与近义词的语义区分
相较于“管理”侧重事务性协调,“管治”更突出制度约束力;与“治理”相比,其隐含自上而下的权力层级属性。《新华词典》指出该词常用于描述“公权力对公共领域的干预行为”。
典型例句:“政府通过立法加强食品安全管治”,此处强调法律框架下的系统性规范。
“管治”是一个涉及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概念,其内涵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管治是通过政府、企业、市民等多利益主体的对话、协调与合作,实现资源最大化动员的治理方式。它强调补充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不足,以调和不同群体利益为目标,最终达成“共赢”的社会治理模式。
对比项 | 管治 | 统治 | 管制 |
---|---|---|---|
权威来源 | 政府/非政府多元主体 | 政府单一主体 | 政府主导 |
实施方式 | 协商合作 | 强制命令 | 法律政令规范 |
目标侧重 | 利益调和与可持续发展 | 权力集中 | 行为限制 |
(数据来源:)
该词源自拉丁语“操舵”,原指控制与操纵。近十年发展为强调横向协调的新内涵,英语中“governance”已脱离“government”的单一统治含义。
注:更多历史用例可参考《兴中会革命史要》等文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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