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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职的意思、理职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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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职的解释

治狱之官职。 南朝 梁 沉约 《授蔡法度廷尉制》:“ 吴雄 以三世法家,继为理职。 郭恭 以律学通明,仍业司士。”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理职"是汉语中的古语词,其核心含义可分解为两层:

  1. 治理职务

    指官员履行职责、处理政务的行为。《古代汉语辞典》记载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文献,白居易《策林·审官》云"理职之要,在於清心",强调官员应以清明态度处理公务。

  2. 职能运作规律

    《汉语大词典》引宋代程颢《论王霸札子》"究物理职,达於事变",此处指探究事物运作的根本规律。该用法多用于哲学语境,表达对事物本质职能的认知。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职官制度或宋明理学文献时仍具学术价值。其构词法体现汉语"动宾复合"特征,"理"作动词表治理,"职"为名词指职务,组合后形成特定行政术语。

网络扩展解释

“理职”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需结合权威资料进行辨析:

一、核心含义(古代用法)

“理职”指治狱之官职,即古代负责司法、刑狱管理的职位。这一解释得到等高权威性网页的明确支持,并引用了南朝梁沉约《授蔡法度廷尉制》的原文:“吴雄以三世法家,继为理职;郭恭以律学通明,仍业司士。”

二、现代引申含义

部分网页(如)提到“理职”可理解为“理解和履行职责”,强调个人在工作或生活中承担责任。例如造句中出现的“处理职场人际关系守则”等现代场景用法。但这一解释在其他权威来源中未明确提及,可能属于现代语境下的扩展或误用。

三、使用建议

  1. 古籍或历史文本中,“理职”需按司法官职的本义理解。
  2. 现代口语或非正式文本中若出现,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是否指代“履职责任”,但需注意其并非传统规范用法。

四、补充说明

建议在学术或正式写作中优先采用“治狱官职”的传统释义,并参考等文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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