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两税户。《宋史·神宗纪二》:“﹝ 元丰 二年三月﹞丙戌,詔: 雄州 两输户南徙者諭令復业。”
“两输户”是宋代历史文献中出现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两输户”即“两税户”,指需要同时承担两种税赋或在不同地区履行纳税义务的户籍单位。该词最早见于《宋史·神宗纪二》,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曾下诏要求雄州(今河北雄县)南迁的“两输户”返回原籍复业。
宋代沿袭唐代“两税法”,但结合边疆治理需求,对部分特殊户籍实行双重税赋管理。例如雄州作为宋辽边境重镇,其居民可能因军事防御需要被要求同时承担地方税赋和特定劳役,形成“两输户”群体。
《宋史》记载的诏书内容:“雄州两输户南徙者谕令复业”,反映了政府对这类户籍的管控,侧面说明“两输户”具有地域特殊性,可能与边防政策直接相关。
该词是宋代赋税制度与边疆治理结合的产物,特指需履行双重纳税义务的户籍单位,多见于官方文书。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宋史》原文或宋代经济史研究资料。
《两输户》是一个成语,意思是两败俱伤、双方都没有得到好处的局面。
《两输户》这个成语的部首是“口”,总共有20个笔画。
《两输户》成语源自《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尝有吴王欲救于所私怨而害者,吴赴戴遵樊王于河上,吴甲、樊甲,二败,吴王因车哭,赴戴曰:‘是吴、樊之输获也。’”故事中的赴戴栽种的树,被樊甲捷足先登,结果两败俱伤。
《两输户》的繁体字是《兩輸戶》。
古代汉字的写法和现代有所不同,而《两输户》的古代写法是《兩輸 all戶》。
1. 在商场上,两个竞争对手的价格战最终导致了《两输户》的结果。
2. 这场争论中,双方都留下了一身骂名,可谓是《两输户》。
组成《两输户》的两个字分别可以与其他字组成新词,例如:
- 两败俱伤
- 双输
- 无胜利
近义词:
- 双输
- 同归于尽
反义词:
- 双赢
- 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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