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hibit and destroy] 禁止刊行并予销毁
禁毁非法出版物
亦作“禁毁”。禁止、烧毁。多指书籍。 黄节 《李氏<焚书>跋》:“ 明 季此书两经禁燬:一焚於 万历 之三十年,为给事中 张问达 所奏请;再焚於 天启 五年,为御史 王雅量 所奏请。”如:禁毁书目。
见“ 禁燬 ”。
禁毁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指通过官方禁令强制销毁或取缔特定物品、作品的行为,具有法律或行政强制性。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禁止与销毁的双重行为
“禁”指官方明令禁止流通传播,“毁”指对违禁物实施物理销毁。该词强调公权力对特定对象的否定性处置,如《汉语大词典》释义:“禁止并销毁违禁的器物或书画等”。
对象范畴
多用于指代对三类事物的处置:
体现对物质与精神产品的双重管控(《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二版)。
法定程序性
现代法律体系中的“禁毁”需依据明确条文,如《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对非法出版物予以没收销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区别于民间自发行为,其效力源于行政或司法裁决。
历史典型案例
“禁毁”属同义复合词,最早见于明代文献。明人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嘉靖间禁毁淫祠,焚其木主”,此处指取缔民间迷信场所并焚毁神位,凸显政权对文化空间的干预(《汉语词源词典》)。现代语义扩展至更广泛的社会治理领域。
(注:因部分原始文献无公开电子版链接,来源标注采用出版物信息。法律条文可访问中国政府网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
“禁毁”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及解释可综合如下:
禁毁(拼音:jìn huǐ)指禁止刊行并销毁某类物品,通常针对被认为有害或非法的出版物、书籍等。例如:“禁毁非法出版物”。
如需进一步了解禁毁书目的具体案例,可参考《焚书》等文献及相关历史研究。
傲霜斗雪八卦掌标准语秉钧衡般若不洁参事长洲谗佞超度众生赤鯶公痴乌龟传诔楚巴璀璨大造镦短咄啐放良书风月常新拊伛甘腝告乞耕学根问革天沟谷广寒宫过云肩贩兼明积藏戒程槿花心进退韵救御缉緖句阑开斛来踪去迹灵檀骊渊脉案命秩缪恩拈敠吽牙襁系切峻期刻七孔生烟轻饶素放伤心惨目神谕蛇蜴托兴綫抽傀儡鲜健小胡同胁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