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治军治国应权衡之五事。《荀子·议兵》:“无欲将而恶废,无急胜而忘败,无威内而轻外,无见其利而不顾其害,凡虑事欲孰而用财欲泰。夫是之谓五权。”《逸周书·五权》:“五权:一曰地,地以权民;二曰物,物以权官;三曰鄙,鄙以权庶;四曰刑,刑以权常;五曰食,食以权爵。”
(2).五种重量单位。《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銖、两、斤、钧、石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隋书·律历志上》:“二十四銖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
(3).指 民国 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 《五权宪法》:“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
"五权"是汉语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词汇,根据不同历史背景和学科领域,其核心含义可分为以下两种解释:
一、政治制度范畴 指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五权分立"学说,源自《建国方略》中的宪政设计。该理论在中国传统科举监察制度基础上,结合西方三权分立思想,将国家治理权划分为:行政权(管理国家事务)、立法权(制定法律)、司法权(审判裁决)、考试权(选拔官吏)、监察权(监督官员)。这一体系被纳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构成现代中国宪政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二、古代治理体系 《周礼·天官》记载的典制中,"五权"指五种治理手段:"爵"(封赏制度)、"禄"(俸禄体系)、"予"(资源分配)、"置"(职位设置)、"生"(民生保障)。东汉郑玄注疏强调这是统治者平衡国家利益的调控工具,通过五权互动实现"以平邦国,以均万民"的治理目标。
三、法律术语延伸 现代法学研究中,部分学者将"五权"延伸解释为公民基本权利集合,包含:生存权、财产权、自由权、平等权、参政权。该分类见于《中国法律大辞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强调这是构成现代法治社会权利体系的基础维度。
以上解释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第2版)、《中国政治制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及《孙中山宪政思想研究》(中华书局)等权威文献,核心概念在历史学、政治学、法学领域具有共识性认知。
“五权”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以下是综合不同来源的详细解释:
指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宪法中的中央政权结构,包含:
此概念融合了西方“三权分立”与中国传统科举、监察制度,旨在实现“权能分治”。
如需进一步了解某类含义的细节,可参考权威来源如《五权宪法》原文或《汉书·律历志》等典籍。
秕谷冰脸冰橇秉志觇见尘界辞典学磁锋辞讼答抗地楞兜风丰上削下刚敏感激士干吏干燥器耕人贡职狗眼看人低观今宜鉴古鬼州悍然不顾喉塞音蝗螽夹谷结緑镌斥决事苴稭恳悫榼藤阔寥拉话脸盘儿枚文蔑蒙灭弃明笇木红色农谚颇采鎗手箝结群噪胠箧儿鋭角善骑舌弊绳墨深闺束竹司直俗调岁租偷鸡不着蚀把米罔民文侩晓明信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