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唐 监察御史的官署名。《新唐书·百官志三》:“御史臺……其属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七:“ 唐 有三院:御史侍御史谓之臺院,殿中侍御史谓之殿院,监察御史谓之察院。”
(2). 明 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简称察院, 清 因之。御史出差在外,其驻节的衙署亦称察院;京师巡城御史称五城察院。《醒世恒言·蔡瑞虹忍辱报仇》:“即日香汤沐浴,换了衣履,送在军卫供给,申文报知察院。” 清 孔尚任 《桃花扇·赚将》:“[副浄]席设何处?[外]设在察院公署。”
(3). 明 代官职名。巡按察院的简称。 明 于各省置巡按御史一人,专以察吏安民,职权与 汉 刺史相似。因为巡按全衔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故称为“巡按察院”,简称“察院”。《二刻拍案惊奇》卷四:“ 石察院 看罢状词。他一向原晓得 新都 杨僉事 的恶蹟著闻,体访已久,要为地方除害。”
(4).院试的考场。察院是各道御史的衙门,各省学政最初多由御史出任,所以院试的考场叫察院。《儒林外史》第二六回:“我要下察院去考童生,这些小厮们若带去巡视,他们就要作弊。”
“察院”是中国古代行政体系中与监察相关的机构名称,其含义和职能在不同朝代有所演变,主要解释如下:
察院是古代监察体系的核心机构,主要负责对官员的监督、弹劾及司法审判,体现权力制衡与公正治理。
唐代
明清时期
其他职能
“察院”一词现多用于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代指古代监察制度,其核心理念(如权力监督)对现代法治建设仍有借鉴意义。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历史案例或职能分析,可参考古代典章制度文献,如《新唐书·百官志》《明史·职官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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