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御史的职位。 唐 元稹 《杜载监察御史制》:“念敺攘之略,诚在将军;奬飞驰之劳,宜加宪秩。”《旧唐书·孔纬传》:“乃召三院御史谓之曰:‘吾辈世荷国恩,身居宪秩。虽六飞奔迫,而咫尺天颜,累詔追徵,皆无承禀,非臣子之义也。’”《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咸平五年》:“三院御史二十一人,中曾有贪猥过犯者,不得令在宪秩,可改授他官。”
“宪秩”一词的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现代解释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指御史的职位,常见于唐代至宋代的文献: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解释为“宪法规定的秩序”,认为“宪”指宪法,“秩”指规则。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的现代引申。
提示: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旧唐书》《续资治通鉴》等古籍(来源、3、4),或现代法律类辞典(来源)。
“宪秩”是由两个汉字组成的词,含义为“宪法的秩序”或“秩序和规则在宪法中的体现”。它是指在宪法中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秩序。
第一个字“宪”是一个形声字,它的部首是“宀”,表示与宅、家相关,它的拼音是“xian”,它的总笔画数是9。
第二个字“秩”是一个形声字,它的部首是“禾”,表示与禾谷作物相关,它的拼音是“zhi”,它的总笔画数是10。
“宪秩”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字的演变,它最早出现在《说文解字》中。在繁体字中,“宪”保持不变,“秩”则为“秩”。
在古时候的汉字写法中,“宪”字在上面加一个“宀”字作为部首,然后下面写“小人”(小人表示一个人),“秩”字则为两个“禾”字组合在一起。
1. 宪秩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的基石。
2. 任何行为都必须合乎宪秩。
宪法、宪政、宪章、宪典、秩序、秩满、秩序井然等。
宪法、法度、规章、纪律等。
混乱、无序、法则破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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