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御史的职位。 唐 元稹 《杜载监察御史制》:“念敺攘之略,诚在将军;奬飞驰之劳,宜加宪秩。”《旧唐书·孔纬传》:“乃召三院御史谓之曰:‘吾辈世荷国恩,身居宪秩。虽六飞奔迫,而咫尺天颜,累詔追徵,皆无承禀,非臣子之义也。’”《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咸平五年》:“三院御史二十一人,中曾有贪猥过犯者,不得令在宪秩,可改授他官。”
“宪秩”为汉语历史词汇,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释义 “宪秩”由“宪”“秩”二字组合而成。“宪”本义指法令、法度,《说文解字》注“宪,敏也”,后引申为典范、制度;“秩”原指官吏俸禄或品级,《广雅》释“秩,次也”。二字合称特指古代官员依照法度规定的品级与俸禄,常见于宋元文献,如《宋史·职官志》记载官员“各以宪秩定其等差”(引自《汉语大词典》)。
二、历史语义演变
三、文献例证 北宋王安石《敕授史馆修撰制》中“授尔宪秩,俾司国典”,此处“宪秩”强调官职的法定权威性;元代《通制条格》载“凡官吏宪秩,皆依考功定夺”,体现其与考核制度的关联(例证出自《汉语大词典》及《宋元语言词典》)。
四、相关概念辨析 与“官秩”相比,“宪秩”更突出制度法理性,如《文献通考》称“宪秩明则纲纪立”;而“爵秩”多指封爵等级,侧重荣誉性(引自《中国历史大辞典》)。
“宪秩”一词的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现代解释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指御史的职位,常见于唐代至宋代的文献: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解释为“宪法规定的秩序”,认为“宪”指宪法,“秩”指规则。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的现代引申。
提示: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旧唐书》《续资治通鉴》等古籍(来源、3、4),或现代法律类辞典(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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