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禦史的職位。 唐 元稹 《杜載監察禦史制》:“念敺攘之略,誠在将軍;奬飛馳之勞,宜加憲秩。”《舊唐書·孔緯傳》:“乃召三院禦史謂之曰:‘吾輩世荷國恩,身居憲秩。雖六飛奔迫,而咫尺天顔,累詔追徵,皆無承禀,非臣子之義也。’”《續資治通鑒·宋真宗鹹平五年》:“三院禦史二十一人,中曾有貪猥過犯者,不得令在憲秩,可改授他官。”
“憲秩”一詞的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和現代解釋進行區分,具體如下:
指禦史的職位,常見于唐代至宋代的文獻: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憲法規定的秩序”,認為“憲”指憲法,“秩”指規則。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的現代引申。
提示: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舊唐書》《續資治通鑒》等古籍(來源、3、4),或現代法律類辭典(來源)。
“憲秩”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含義為“憲法的秩序”或“秩序和規則在憲法中的體現”。它是指在憲法中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憲法秩序。
第一個字“憲”是一個形聲字,它的部首是“宀”,表示與宅、家相關,它的拼音是“xian”,它的總筆畫數是9。
第二個字“秩”是一個形聲字,它的部首是“禾”,表示與禾谷作物相關,它的拼音是“zhi”,它的總筆畫數是10。
“憲秩”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字的演變,它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在繁體字中,“憲”保持不變,“秩”則為“秩”。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憲”字在上面加一個“宀”字作為部首,然後下面寫“小人”(小人表示一個人),“秩”字則為兩個“禾”字組合在一起。
1. 憲秩是維護社會穩定和法治的基石。
2. 任何行為都必須合乎憲秩。
憲法、憲政、憲章、憲典、秩序、秩滿、秩序井然等。
憲法、法度、規章、紀律等。
混亂、無序、法則破壞等。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