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禦史的職位。 唐 元稹 《杜載監察禦史制》:“念敺攘之略,誠在将軍;奬飛馳之勞,宜加憲秩。”《舊唐書·孔緯傳》:“乃召三院禦史謂之曰:‘吾輩世荷國恩,身居憲秩。雖六飛奔迫,而咫尺天顔,累詔追徵,皆無承禀,非臣子之義也。’”《續資治通鑒·宋真宗鹹平五年》:“三院禦史二十一人,中曾有貪猥過犯者,不得令在憲秩,可改授他官。”
“憲秩”為漢語曆史詞彙,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憲秩”由“憲”“秩”二字組合而成。“憲”本義指法令、法度,《說文解字》注“憲,敏也”,後引申為典範、制度;“秩”原指官吏俸祿或品級,《廣雅》釋“秩,次也”。二字合稱特指古代官員依照法度規定的品級與俸祿,常見于宋元文獻,如《宋史·職官志》記載官員“各以憲秩定其等差”(引自《漢語大詞典》)。
二、曆史語義演變
三、文獻例證 北宋王安石《敕授史館修撰制》中“授爾憲秩,俾司國典”,此處“憲秩”強調官職的法定權威性;元代《通制條格》載“凡官吏憲秩,皆依考功定奪”,體現其與考核制度的關聯(例證出自《漢語大詞典》及《宋元語言詞典》)。
四、相關概念辨析 與“官秩”相比,“憲秩”更突出制度法理性,如《文獻通考》稱“憲秩明則綱紀立”;而“爵秩”多指封爵等級,側重榮譽性(引自《中國曆史大辭典》)。
“憲秩”一詞的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和現代解釋進行區分,具體如下:
指禦史的職位,常見于唐代至宋代的文獻: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憲法規定的秩序”,認為“憲”指憲法,“秩”指規則。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的現代引申。
提示: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舊唐書》《續資治通鑒》等古籍(來源、3、4),或現代法律類辭典(來源)。
笆籬半菽班衣簸運參禅參诘柴粟猖獗一時長勺逞兇村艇打拱得趣鈍顔獨善其身法眷煩疑戈伐鬼打更壞植散羣環流回帆慧力呼舞将來薦譽嬌媄交通哨精詳盡早極笑爵名老賬兩年邏所峍若緑蒲節妙斲彌勒榻墓銘乾嚎謙謹畦畝秦公子寝戶氣朔如饑似渴桑槿三種人上科神奔搜掠擡盤調停王壇玩治違事葦桃線畫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