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色彩鲜明艳丽而耀眼。 曹禺 《日出》第二幕:“﹝ 顾八奶奶 ﹞穿一件花旗袍,镶着灿烂的金边,颜色鲜艳夺目,紧紧地箍在她的身上。” 李劼人 《天魔舞》第十四章:“也就是 刘易之 的太太,穿着一件大红闪花缎旗袍,在百枝烛光的电灯照耀之下,比在黄昏的微弱光线里,尤为鲜艳夺目。”
"鲜艳夺目"是由"鲜艳"与"夺目"组成的四字短语,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被定义为"色彩鲜明艳丽,引人注目"。从构词法分析,"鲜"指新鲜不陈旧,"艳"指色彩浓烈,"夺目"语出《北史·窦泰传》"目光如炬,夺人目睛",原指刺眼的光芒,引申为强烈吸引视觉注意。该成语通过夸张修辞,既描述物体本身的高饱和度色彩,又强调其产生的强烈视觉冲击效果。
在具体语境中,该短语常用于两类场景:一是自然景观描写,如"孔雀展开鲜艳夺目的尾羽";二是人造物品的审美评价,如《红楼梦》第三十五回用"鲜艳夺目,金翠辉煌"形容大观园装饰。现代汉语中常与"色彩斑斓""绚丽多彩"形成近义关系,但更强调色彩对比产生的视觉焦点效应。
据汉典网收录的古代用例,该短语最早可追溯至明代话本《醒世恒言》"只见灯烛辉煌,照得殿上霞光绚烂,鲜艳夺目"。当代语言学家王力在《汉语词汇史》中指出,这种ABAC式四字结构通过双音节重复强化语义,是汉语追求韵律美的典型表现。
“鲜艳夺目”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指色彩鲜明艳丽,具有强烈的视觉吸引力,常用来形容事物因色彩对比或亮度突出而引人注目。例如《红楼梦》中“绿裤红鞋,鲜艳夺目”的描写,通过色彩搭配突显人物装扮的亮眼效果。
该成语不仅描述视觉美感,还隐含短暂而强烈的吸引力,例如李劼人《天魔舞》中电灯下的红衣,既突显华丽,也暗含浮华易逝的意味。
此成语通过色彩与视觉效果的结合,既可用于写实描写,也能承载文学作品的隐喻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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