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removed from a position] 免去官职
解除官职。《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当皆免官削爵为士伍,毋得宦为吏。”《宋书·谢灵运传》:“坐輒杀门生,免官。”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崔秀才》:“ 廉将军 免官客去, 翟廷尉 復职客来。”
免官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和行政含义的复合词,指解除官员职务的正式行为。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展开:
免官指依法定程序解除官员所担任的职务,使其丧失原有职权与身份。
二字组合强调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剥离官职身份。
性质:
属行政处分或法律责任形式,常见于古代律法及现代公务员管理制度。
唐代《唐律疏议·职制律》规定“诸监临主司受财枉法者……免官”,指因贪腐被革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明确“免职”为纪律处分种类之一,对应失职或违纪行为。
程序要求:
需经法定机关(如吏部、监察机构、人事部门)依规审议后执行,非个人可擅自决定。
“免官”与“废为庶人”并用,标志官员身份彻底剥夺(参考《睡虎地秦墓竹简·置吏律》)。
发展出“免官”“免所居官”等级别,区分全免与降级(《晋书·刑法志》)。
结合“革职”“永不叙用”等细化处罚,形成层级化管理制度(《明会典·吏部》)。
词语 | 核心区别 | 示例语境 |
---|---|---|
免官 | 强调解除官职的正式性、强制性 | “坐赃免官,禁锢终身” |
罢职 | 侧重主动罢免,含问责意味 | “渎职罢职,永不录用” |
致仕 | 指官员正常退休,非惩戒性 | “年七十,上表乞致仕” |
解任 | 中性表述职务解除,可含主动辞职 | “任期届满,自然解任” |
“免官”在传统政治文化中承载道德评判,如:
《史记·酷吏列传》以“免官”刻画执法者结局,暗喻权力制衡思想。
注:本文释义综合古代律典、现代法规及权威辞书,具体法律适用以现行条文为准。
“免官”指解除或罢免官职,通常因触犯律法、失职、政治斗争或主动辞职等原因引发。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指官员被解除职务,失去原有官职。这一行为既包含被动罢免(如因罪责),也包含主动辞职被批准的情况。
历史背景与用法
常见原因
延伸制度
汉代“禁锢”制度规定,免官者及其亲属可能被禁止再度为官,如兄弟、门生等五服内亲属均受牵连。
免官是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的重要惩戒手段,兼具法律与政治属性,其具体执行方式及后果随朝代演变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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