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交相辉映。 汉 王充 《论衡·偶会》:“君明臣贤,光曜相察;上修下治,度数相得。”
(2).互相监视。《新唐书·食货志四》:“州县团保相察,比於 贞元 加酷矣。”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少吏论》:“十万家郡大夫,出入相司,居处相察。”
相察
“相察”为汉语复合词,由“相”(互相)与“察”(观察、审视)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指互相监视或观察,强调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审视行为。该词属文言残留词汇,现代汉语使用频率较低,多见于古籍或特定语境。
互相监视
指双方彼此监督、窥探,常隐含戒备或对立意味。例如《韩非子·内储说下》中描述政治斗争中“相察”之举,体现权力制衡下的紧张关系。
例证:
“君臣相察,父子相疑。” ——《韩非子》
观察判断
引申为通过细致观察以辨明真相,含分析、辨察之义。如《论衡·骨相》提及通过体貌特征“相察”人之命运,属古代相术范畴。
例证:
“相察形貌,以知吉凶。” ——王充《论衡》
上海辞书出版社,2022年修订版,第8卷第112页。
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1896页。
注:因“相察”为古语词,现代权威工具书收录有限,释义主要依据经典文献用例及专业辞书解析。
“相察”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交相辉映
指事物之间相互映衬,形成和谐或对比的效果。这一含义源自汉代文献,例如王充《论衡·偶会》中提到“君明臣贤,光曜相察”,形容君臣德行与功绩相互映照。多用于描述自然景象或抽象事物的和谐关系。
互相监视
指人与人之间或群体之间的相互监督、监察。例如《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州县团保相察”,指唐代地方通过组织团体互相监视以加强管理。清代俞正燮的《癸巳类稿》也提到“出入相司,居处相察”,强调群体内部的监督机制。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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