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交相輝映。 漢 王充 《論衡·偶會》:“君明臣賢,光曜相察;上修下治,度數相得。”
(2).互相監視。《新唐書·食貨志四》:“州縣團保相察,比於 貞元 加酷矣。” 清 俞正燮 《癸巳類稿·少吏論》:“十萬家郡大夫,出入相司,居處相察。”
相察
“相察”為漢語複合詞,由“相”(互相)與“察”(觀察、審視)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互相監視或觀察,強調雙方或多方之間的審視行為。該詞屬文言殘留詞彙,現代漢語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古籍或特定語境。
互相監視
指雙方彼此監督、窺探,常隱含戒備或對立意味。例如《韓非子·内儲說下》中描述政治鬥争中“相察”之舉,體現權力制衡下的緊張關系。
例證:
“君臣相察,父子相疑。” ——《韓非子》
觀察判斷
引申為通過細緻觀察以辨明真相,含分析、辨察之義。如《論衡·骨相》提及通過體貌特征“相察”人之命運,屬古代相術範疇。
例證:
“相察形貌,以知吉兇。” ——王充《論衡》
上海辭書出版社,2022年修訂版,第8卷第112頁。
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1896頁。
注:因“相察”為古語詞,現代權威工具書收錄有限,釋義主要依據經典文獻用例及專業辭書解析。
“相察”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交相輝映
指事物之間相互映襯,形成和諧或對比的效果。這一含義源自漢代文獻,例如王充《論衡·偶會》中提到“君明臣賢,光曜相察”,形容君臣德行與功績相互映照。多用于描述自然景象或抽象事物的和諧關系。
互相監視
指人與人之間或群體之間的相互監督、監察。例如《新唐書·食貨志》記載“州縣團保相察”,指唐代地方通過組織團體互相監視以加強管理。清代俞正燮的《癸巳類稿》也提到“出入相司,居處相察”,強調群體内部的監督機制。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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