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y a case unjustly] 枉法断案
“枉断”是一个汉语词语,具有以下两层主要含义:
指枉法断案,即不公正地曲解法律进行判决。例如在司法过程中,因主观偏见、利益驱使等原因做出错误的裁决。
例句:
西河学宫血漫流,诸家圣师枉断首。(出自的造句)
指无根据地错误判断,即缺乏事实依据或理性思考,主观臆断某事物或结论。例如:
“人生无恨枉断论,江山秀景惹人愁。”(出自的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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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断是一个常用的成语,指的是不正确地做出判断或评断。它用来形容人对事物的判断失误或过于主观。
枉断的拆分部首是"木"和"断",部首"木"表示与木材有关,笔画数为11。
枉断最早出现在《四书集注》中,是程颐所著的一本解读四书的注释书籍。后来这个成语被广泛运用于各类文学作品和日常口语中。
繁体字中,枉断的写法为「枉斷」。
古汉字写作「枉斷」,其中的「枉」字写作「亡木」,表示木材死亡;而「断」字写作「断女」,表示女子断绝联系。
他对这个问题完全枉断,没有经过深入思考。
枉法、枉法从私、枉曲、枉真
臆断、妄断
确切、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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