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抛弃馆舍。死亡的婉辞。《战国策·赵策二》:“今 奉阳君 捐馆舍。” 唐 白居易 《故滁州刺史荥阳郑公墓志铭》:“公自捐馆舍,殆逾三纪,家国多故,未克反葬。” 宋 陆游 《<吕居仁集>序》:“某自童子时,读公诗文,愿学焉。稍长,未能远游,而公捐馆舍。” 清 恽敬 《与来卿书》:“ 清如先生 捐馆舍,世间又少一读书力行之人矣。”亦省作“ 捐馆 ”、“ 捐舍 ”。 唐 颜真卿 《鲜于公神道碑铭》:“公之捐馆也,万里迎丧。” 宋 无名氏 《道山清话》:“ 元祐 五年……未几,先公捐舍。八年, 纯仁 再入相。” 明 张煌言 《祭四叔父文》:“知叔父以四月十三日捐馆,方敢为位而哭。”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梦别》:“及明,以告太公 敬一 ,且使备弔具,曰:‘ 玉田公 捐舍矣!’”
"捐馆舍"是古代汉语中用于婉指死亡的敬辞,常见于文言文献与典章制度中。该词由三部分构成:"捐"意为舍弃、抛弃;"馆舍"原指居所或房舍,引申为身体寄居之所。合称"捐馆舍"即通过隐喻手法表达生命终结,体现古人对死亡的避讳与尊重。
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最早见于《战国策·赵策二》:"今奉阳君捐馆舍",用于指代贵族或士大夫的离世。其语义功能与"驾崩""薨逝"等尊称相似,但适用对象更广泛,凡具社会地位者皆可用此讳称。在词义演变过程中,《古代汉语词典》指出其逐渐从特指性用语泛化为文人书札中的常用婉辞,至明清时期仍见于碑铭祭文。
从构词法分析,"捐馆舍"属于"动宾补"结构,通过舍弃居所的具象动作映射生命终止的抽象概念。这种修辞手法与"填沟壑""弃堂帐"等死亡婉辞构成同义语群,共同体现汉民族语言中的死亡禁忌文化。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鲜见使用,主要保留在古籍研究与历史文献领域。
“捐馆舍”是一个古代汉语中的委婉用语,主要用于指代死亡,尤其常见于对官员或尊贵人物的敬称。以下是详细解释:
“捐”意为“抛弃”,“馆舍”原指住所或官邸,字面含义为“舍弃馆舍”,引申为“离世”的婉转表达。
这一表达反映了古代汉语中对“死亡”的避讳传统,通过隐晦的比喻淡化直接提及死亡的沉重感,同时彰显对逝者社会地位的尊重。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战国策》、白居易及陆游相关作品。
聱屈扳手畀矜弊落不蔓不支漕司缠札嗔恨崇科等价肚里生荆棘風向袋奉邑共恪贵妃粉故路鼓汰合成橡胶何殊鸿条红嘴緑鹦哥荒唐戛羹剑壁较讹藉口接丝鞭景片迥眺久息克长騉駼浪职连牀两相情愿罗幔戮勇妙饰跑红毛铺子前夫桥脚奇能青鸳寝绳耆颐诠订祛练神明人寿年丰审悉顺考输期宿系擡揲外国籍为法自弊兀底务时响搨喜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