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餙法”。整饬法度。饰,通“ 飭 ”。 汉 贾谊 《过秦论下》:“先王知壅蔽之伤国也,故置公卿、大夫、士,以饰法设刑,而天下治。” 唐 阎伯璵 《弹碁局赋》:“良工餙法以修身,小人耻射以作翫。”
"饰法"一词在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存在两种核心含义:
一、法律术语(《法学大辞典》1998年版) 指通过文字修饰掩盖法律漏洞的行为。具体表现为立法者或司法者通过语言技巧对法律条文进行美化处理,以回避法律体系存在的内在矛盾或缺陷。例如明代律例修订中出现的"巧饰律文"现象即属此类。
二、工艺技法(《中国工艺美术大辞典》2011年修订版) 特指中国古代建筑彩绘中的装饰工艺标准。包含三大要素:
注:该词条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未收录,属于专业领域术语。建议具体语境中结合《法学文献引证规范》或《古建营造技术导则》等专业文献进行理解。
“饰法”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需结合不同语境区分:
1. 主流含义:整饬法度(通假字用法)
2. 现代衍生义:装饰方法(字面组合义)
注意:部分词典(如)将其解释为“描述事物过于华丽而失真”的成语,但该释义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建议以第一种解释为准。若在古籍或学术语境中遇到此词,通常指向“整饬法度”的政治治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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