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餙法”。整饬法度。飾,通“ 飭 ”。 漢 賈誼 《過秦論下》:“先王知壅蔽之傷國也,故置公卿、大夫、士,以飾法設刑,而天下治。” 唐 閻伯璵 《彈碁局賦》:“良工餙法以修身,小人恥射以作翫。”
“飾法”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需結合不同語境區分:
1. 主流含義:整饬法度(通假字用法)
2. 現代衍生義:裝飾方法(字面組合義)
注意:部分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描述事物過于華麗而失真”的成語,但該釋義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建議以第一種解釋為準。若在古籍或學術語境中遇到此詞,通常指向“整饬法度”的政治治理概念。
《飾法》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中,“飾”是第一個字,表示裝飾、修飾的意思;“法”是第二個字,表示方法、規則的意思。
《飾法》這個詞的第一個字“飾”是由食部和巳部兩個部首組成,其中食部表示與食物相關的意思,巳部表示觸角的形狀。它的總筆畫數是20;第二個字“法”是由水部和去部兩個部首組成,其中水部表示與水相關的意思,去部表示去除的意思。它的總筆畫數是8。
《飾法》這個詞的來源比較古老,最早出現在《禮記·樂記》中,用于描述在音樂儀式中的裝飾規矩。在繁體中,“飾”字的寫法與簡體一緻,而“法”字則寫作「法」。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相較于現代的形态,“飾”字可能會寫作金字旁加“白”,表示與金屬相關的意思;“法”字可能會寫作“去”字旁加“水”,表示去除水的意思。
1. 她擅長運用各種飾法,使得每個房間都充滿了藝術氛圍。
2. 這種飾法是文藝作品中常用的手法,能夠為作品增加更多的情感層次。
飾品、飾物、裝飾、裝飾品、修飾、修飾品
修飾、裝飾、點綴、打扮
剝離、去除、簡化、素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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