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也称“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总称。
"三资企业"是汉语经济领域专有名词,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三类外商投资企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现代汉语经济术语词典》定义,其核心含义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法定分类体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Equity Joint Venture)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指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按注册资本比例共同投资、共担风险的企业形式。双方持股比例受《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约束。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 根据商务部《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管理办法》,该类企业以契约约定权利义务,允许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多见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外资企业(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按《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三章,指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的独立法人实体,2023年数据显示此类企业占新设外资企业总量的61%。
二、共性特征 • 均需向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备案 •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受《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约束的投资领域限制
三、术语演变 该词条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20)中被标注为"经济专业术语",其释义与1994年版本相比,增加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新时代特征。
三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总称。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款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外商投资法》及《公司法》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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