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史的法则。 唐 韩愈 《答元侍御书》:“谨详足下所论载,校之史法,若济者,固当得附书。”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一》:“全书皆体例谨严,具有史法。” 鲁迅 《呐喊·阿Q正传》:“即使说是‘ 未庄 人也’,也仍然有乖史法的。”
“史法”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和法律双重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可归纳如下:
“史法”指修史的法则,即古代历史编纂中遵循的规范与标准。它既包含史书撰写的体例要求,也涉及对历史事件、人物的评价准则,是历史学与法律制度的交叉概念。
注:拼音为shǐ fǎ,注音为ㄕˇ ㄈㄚˇ。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等权威辞书。
《史法》是一个汉字词汇,表示历史的法则、规律和方法。它由“史”和“法”两个字组成,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应用。
根据《康熙字典》,《史法》的拆分部首是“口”和“已”,其中“口”为左部,也是主部;“已”则属于右部,是辅部。根据五笔字形码输入法,这个词的总笔画数为11。
《史法》是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产物,起源于对历史的观察和总结。繁体字“史法”与简体字相同,没有变化。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方式与现代有所不同。然而,对于《史法》这个词来说,并没有明显的古代变体写法,它的形状和结构与现代字形基本保持一致。
1. 运用正确的史法,可以更好地理解历史事件的发展和背后的规律。
2. 研究史法是历史学家必备的基本功。
组词:史学、法学、历史、法则。
近义词:历史规律、历史方法。
反义词:史无法、非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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