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贿私放。 明 李开先 《中宪大夫思州府知府梧冈王君墓志铭》:“君至 江油 等处,访知旧弊,乃官取羡餘,卖放大户。”《隋唐演义》第三三回:“将军讲得有理,只不要路上卖放了,又来我们集上做贼。”《清史稿·食货志六》:“至是,御史 晋昌 復言巡役勒索,胥吏卖放,特派 满 汉 御史各一,专司稽查,一年而代。”
“卖放”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含义为受贿后私自释放或纵容他人,常见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清史稿》《隋唐演义》等古籍,或查阅词典来源(如汉典、沪江词典)。
卖放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将某人或某物出售或释放出来。这个词常常用来形容将囚犯释放或将财产出售。卖放也可以用来表示解困或解释一种状况。例如,当我们说某人卖放自己的财产时,意味着他把自己的财产卖掉了。
卖放由两个部首组成。左边的部首是“卖”字的部首,称为“卩”,表示与行为或人有关的意义。右边的部首是“方”字的部首,称为“方”,表示与方向或位置有关的意义。
卖放的总笔画数为12画。其中,“卖”字的笔画数为7画,“方”字的笔画数为5画。
卖放是一个古老的汉字词语,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卖放的意思与现代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汉字的书写和语义有了一些变化。在繁体字中,卖放的写法仍然是“賣放”,保留了更接近古代的形式。
在古时候,汉字的笔画和结构与现代有些不同。卖字的古代写法是:“加”字的上面多了一横作为“卖”字的第七画。放字的古代写法是:由“方”字和“放”字组成,表示位置移动的意思。
1. 他卖放了自己的房子,为了支付医疗费用。
2. 政府决定卖放这些没人使用的土地。
3. 历史上,有许多重要人物被卖放为奴隶。
卖力、卖座、卖弄、放手、放松、放弃、放任
出售、销售、提供、释放、解放
购买、收购、保留、扣留、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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