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州县长官责令吏役限期完成紧要公务,逾限不能完成,则予处罚。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驭衙役》:“正赋节年拖欠,催比无人。”
"催比"在汉语词典中属于复合动词结构,需分别解析其构词语素。《汉语大词典》收录"催"字释义为"①催促,促使行动"(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第7卷p.123),"比"字则有"②考核、核查"的义项(来源:商务印书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p.38)。二字组合后,"催比"特指通过督促手段进行考核的复合行为,常见于古代公文语境,如明代《明实录》记载的"催比钱粮"即指官府对赋税征收的督促核查制度。
现代汉语中该词使用频率较低,但在行政管理和法律文书中仍保留着"催促并核查执行"的专业含义。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虽未直接收录该词条,但在"催"字条目下注明"可与表核查义的动词组合构成专业术语"(来源:商务印书馆官网释义页)。建议在正式文书中使用该词时,宜参照《立法技术规范》中"复合动词使用标准"进行语境适配。
“催比”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场中特定的行政制度。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旧时州县长官强制要求下属官吏或差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紧要公务(如征收赋税),逾期未完成则会受到处罚。该词最早见于清代黄六鸿的《福惠全书》。
构成解析
应用场景
主要用于明清时期的地方政务管理,例如催缴赋税、征发徭役等。若官吏未能按时完成任务,可能会面临杖责、罚俸等惩罚。
现代延伸
尽管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但部分文献或文学作品中可能借其“强制催促”的含义,类比形容高压的工作要求。不过需注意,这种用法并非主流。
“催比”本质上是古代行政体系中的一种高压管理手段,带有强制性,与现代社会中的“催促”在性质和后果上有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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