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明 会试、 清 会试及乡试,十八名同考官分房批阅五经试卷,故称“十八房”。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十八房》:“今制会试用考试官二员总裁,同考试官十八员,分閲五经,谓之十八房。”《文献通考·选举》:“ 顺天 乡试,仍照旧例,其外省乡试……大省十八房。” 清 赵翼 《陔馀丛考·十八房》:“本朝会试及京闈乡试,所用同考官凡十八员,谓之十八房。按,分经本始于 宋理宗 绍定 二年,但不载房数。今之十八房,盖沿前 明 制也……《易》、《诗》各五房,《书》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共十八房,相沿已久。”参阅《清史稿·选举志三》。
(2).借指闱墨、试录,因其由十八房编刻而成,故称。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十八房》:“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廿一史废。”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十八房》:“十八房之刻,自 万歷 壬辰,《钩元録》始……而坊刻有四种,曰程墨,则三塲主司及士子之文;曰房稿,则十八房进士之作。” 清 黄遵宪 《述怀再呈霭人樵野丈》诗:“十八房一行,羣蚁趋附羶。诸书束高阁,所习唯《兔园》。”参见“ 试録 ”、“ 闈墨 ”。
十八房是明清科举制度中的特殊机构设置,指会试期间由同考官组成的阅卷分组,主要负责批阅不同经书题目的考卷。其名称源于《五经》与《四书》的划分,每房对应特定经书,如《易经》《诗经》等,总数多为十八,故称“十八房”。
十八房制度推动了科举评卷的标准化,但也因分科过细被顾炎武批评为“士子专攻一经,不通实务”(引自《日知录》)。该机制在清代文献如《钦定科场条例》中仍有详细记载,成为研究科举体系的重要切入点。
(参考来源:《汉语大词典》《明史·选举志》《日知录》)
“十八房”是明清科举制度中的术语,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基本定义
明清时期,会试及乡试中由18名同考官分房批阅五经试卷,称为“十八房”。这一制度始于明代,延续至清代。
职能与影响
同考官负责评阅考生答卷,其分房制度提高了阅卷效率,但也衍生出“闱墨”“试录”等科举文献汇编,成为士子备考的参考范本。
“十八房”也代指由同考官编刻的科举文献,如闱墨(优秀考卷汇编)、房稿(进士文章集)等。顾炎武曾批评此类文献盛行导致经史之学衰落。
部分网络资料提到“十八房”有俚语含义,但此解释缺乏权威历史依据,建议以科举制度相关释义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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