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捕审问。《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二年》:“ 僧辩 还,过 寿阳 , 侯景 窃访知之,摄问,具服。” 胡三省 注:“摄问,收録其人而问之也。”
"摄问"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其核心含义指代理审讯或临时负责查问案件。具体释义如下:
摄问(shè wèn)指暂时代理审讯职责,通常用于古代司法语境中。其中:
综合释义:由非主审官员临时接管案件审理工作,强调职务的临时性与代理性。
《汉语大词典》(第7卷)
明确收录"摄问"词条,释义为:"犹摄勘。宋代指非审讯主管官员临时审理案件。"
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1年版,第342页。
《古代汉语词典》
归类为司法术语,释义:"代理审讯。多见于唐宋司法文书。"
来源: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326页。
该词盛行于唐宋司法制度中,常见于以下场景:
官员缺位时的代理
如主审官因病、离职时,由次级官员"摄问"案件(参考《唐律疏议·职制律》)。
跨辖区案件处理
当案件涉及多地时,朝廷特派官员"摄问"协调审理(见《宋史·刑法志》)。
文献例证:
《折狱龟鉴·卷三》载:"州吏受贿,狱久不决,乃命推官摄问之。"(译文:州官受贿导致案件积压,朝廷指派推官代理审讯。)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完全淘汰,仅见于研究古代法制或文献解读领域。如需表达类似含义,可使用"代理审讯""临时审理"等现代术语。
注意:当前《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均未收录此词,印证其古语属性。
“摄问”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在《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二年》中记载:“僧辩还,过寿阳,侯景窃访知之,摄问,具服。”
“摄问”多用于历史文献或特定语境,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需结合具体文本理解其司法或权力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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