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怜悯。《楚辞·九章·悲回风》:“伤太息之愍怜兮,气於邑而不可止。” 宋 苏轼 《谢失觉察妖贼放罪表》:“自惊废逐之餘,犹在愍怜之数。”
“愍怜”是古汉语中表示深切同情的复合词,由“愍”与“怜”两个同义语素构成。《汉语大词典》将其解释为“哀怜、怜悯”,强调对他人苦难的感同身受与情感共鸣。
从字源看,“愍”在《说文解字》中释为“痛也”,原指内心的悲痛,后引申为对他人遭遇的体恤,如《汉书·董仲舒传》载“愍世俗之靡薄”;“怜”则从“心”部,本义为哀悯,《广雅》注“怜,哀也”。二字连用最早见于汉代文献,如贾谊《新书·礼》中“愍怜其勤苦”,指对百姓劳苦的深切关怀。
现代权威辞书《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王力主编)指出,该词多用于古代诗文或庄重语境,如杜甫诗中“愍怜苍生”的用法,体现儒家仁爱思想对语言的影响。当代语言研究中,学者认为“愍怜”的情感强度高于普通同情,带有主动施助的意味(《汉语情感词汇研究》,中华书局,2019)。
“愍怜”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解析如下:
愍怜(mǐn lián)意为怜悯,指对他人遭遇的深切同情与哀伤。该词由“愍”(哀怜、伤痛)和“怜”(同情、爱惜)组合而成,强调情感上的共情与关怀。
《楚辞·九章·悲回风》
“伤太息之愍怜兮,气於邑而不可止。”
——此句以“愍怜”表达诗人因悲愤而生的哀叹与痛惜。
苏轼《谢失觉察妖贼放罪表》
“自惊废逐之餘,犹在愍怜之数。”
——苏轼用此词表达自己被贬后仍受朝廷怜悯的复杂心境。
“愍怜”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多见于古典文学或仿古语境。其近义词包括怜悯、哀怜,反义词可对应冷漠、无视。使用时需注意语境适配性,避免生硬套用。
如需更全面的文献例证,可参考《楚辞》及宋代文集的注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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