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守的官署。《晋书·谢尚传》:“始到官,郡府以布四十匹为 尚 造乌布帐。” 唐 王昌龄 《送韦十二兵曹》诗:“平明趋郡府,不得展故人。”
“郡府”是古代中国行政体系中的重要概念,其含义可结合历史背景和文献记载从以下几个方面解析:
“郡府”最初指郡守的官署,即地方行政机构的办公场所。后来随着行政区划调整,逐渐演变为府治所在地的代称(宋以后改郡为府)。
需注意:现代小区名称中常见的“郡”“府”二字,本质是对古代行政称谓的文化借用,已失去实际行政区划含义。
《郡府》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地方行政机构,古代中国地方政权的中心和行政机关,代表着地方政府的权威。
《郡府》的拆分部首是“阝”和“广”,分别表示寺院和广场。它由8个笔画组成。
《郡府》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庄公十一年》中,指的是地方政权的中心。在繁体字中,它的写法为「郡府」。
古时《郡府》的汉字写法为「郡府」,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
1. 各地的郡府都设有官员负责行政管理。
2. 历史上的郡府是地方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词:县城、州府、省会
近义词:地方政府、行政机构
反义词:中央政府、中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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