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edress an injustice]∶申辩
申理冤滥
(2) [govern]∶治理
数穷于下,则不能申理。——《文子》
(1).治理。《文子·上仁》:“数穷於下,则不能申理;行堕於位,则不能持制。”
(2).为受冤屈的人昭雪。 汉 焦赣 《易林·讼之屯》:“东上 泰山 ,见 尧 自言,申理我冤,以解忧患。”《北史·窦炽传》:“ 炽 抑挫豪右,申理幽滞,在州十载,甚有政绩。”《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咸平元年》:“詔诸州长吏平决狱讼,申理冤滥。”
(3).依法处理。 宋 洪迈 《容斋续笔·张于二廷尉》:“ 周勃 就国,人上书告 勃 欲反…… 释之 正为廷尉,不能救,但申理犯蹕、盗环一二细事耳。” 元 辛文房 《唐才子传·卢仝》:“尝为恶少所恐,诉于 愈 ,方为申理。”
"申理"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历史用例两个维度解析:
一、词义构成 "申"字在《说文解字》中释为"神也",本义为闪电延伸之象,后衍生出"陈述、说明"的动词义项(来源:中华书局《说文解字注》); "理"字从玉部,原指玉石纹路,后引申为"治理、整理"的动词用法(来源: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
二、具体义项
申诉审理 指对冤屈或不公事件的陈述与处理,常见于司法语境。如《新唐书·严郢传》载:"代宗顾申理朝隐,亲族得免连坐",此处指通过申诉使案件获得重新审理(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新唐书》)。
申明道理 用于学术或论辩场景,强调对事理的阐释。明代张居正《答西夏直指耿楚侗》云:"但孤今所以负荷重任者,实欲申理先王之旧章",指系统阐述传统典章制度的内在逻辑(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张居正集》)。
该词现代多用于书面语体,常见于历史文献研究及司法文书领域,其双重含义体现了汉语复合词"形义共生"的特点。
“申理”是一个多义性较强的古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解释:
治理
指对事务或地区的管理、整顿。如《文子·上仁》提到“数穷于下,则不能申理”,强调治理能力的重要性。
昭雪冤屈
指为受冤者平反或伸张正义。例如汉代焦赣《易林》中“申理我冤,以解忧患”,以及《北史》记载窦炽“申理幽滞”的事迹。
依法处理
强调遵循法律或规则进行裁决。如《查字典》引用的造句中“申理冤滥”,体现法律层面的公正性。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文子》《北史》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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