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家属之丧。多指父母、妻子。《仪礼·聘礼》:“若有私丧,则哭於馆,衰而居,不饗食。” 郑玄 注:“私丧,谓其父母也。”《礼记·曾子问》:“ 曾子 问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 郑玄 注:“私丧,家之丧也。”《礼记·杂记上》:“大夫有私丧之葛。” 郑玄 注:“私丧,妻子之丧也。” 汉 班固 《白6*虎通·丧服》:“诸侯朝而有私丧得还何?凶服不入公门,君不呼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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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丧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解析:
词义溯源 《汉语大词典》将其训释为"个人或家族范围内的丧事",与"公丧"构成对应概念。该词最早见于《礼记·檀弓》"私丧之弔,不及哀",郑玄注曰"私丧谓亲属之丧",强调血缘关系维度的哀悼仪式。
礼制分野 据《中国礼仪制度研究》记载,传统礼制将丧事分为"五服私丧"与"国恤公丧"两类。前者特指依据《仪礼·丧服》规定的五等服丧制度(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涉及父系亲属范围内的丧葬仪轨。
文化嬗变 《近现代民俗词汇考》指出,随着宗法制度解体,"私丧"的外延扩展至师承、结义等拟亲属关系。但在当代法律语境中,《民法典》第994条已将其限定为"近亲属死亡引发的民事权益",体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法理的融合。
该词的文化张力体现在《丧葬文化比较研究》所述现象:传统"私丧"包含七七斋、百日祭等完整仪程,而现代城市多简化为三日殡葬,这种演变折射出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
"私丧"是中国古代礼仪制度中的特定概念,综合多个文献资料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指家属的丧事,尤其特指父母、妻子等直系亲属的丧事。该词最早见于《仪礼》《礼记》等典籍,如《仪礼·聘礼》记载"若有私丧,则哭於馆",郑玄注明确释为"私丧,谓其父母也"。
亲属范围 • 核心对象:主要指父母丧事(见郑玄《仪礼注》) • 扩展范围:包括妻子、子女等直系家属(《白虎通·丧服》提及诸侯处理私丧的规范)
礼仪规范 • 服丧期间需着丧服("衰而居"),停止宴飨活动("不饗食") • 若与公务冲突,官员可申请归家治丧(《礼记·曾子问》记载相关制度)
词源构成 • "私"指个人家庭范畴,与"公"相对 • "丧"取丧失、丧事双重含义,组合后特指家族内部丧事
该词现代已不常用,主要见于古籍研究和传统礼仪研究领域。如需进一步考证原始文献,可参考《仪礼》《礼记》郑玄注本,或查证汉典网等专业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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